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强制安装的吗?哪些场所必须装、报警值怎么设
先给结论:不是所有建筑都强制,但有一类是明确的「应设」。按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余一类高层、大型公共建筑等属于「宜设」。而按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3.2.2 条,机场航站楼、省市级电力调度楼、三类乙等及以上医院病房楼等 10 类场所的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用的是「应设」。判定的关键,是看规范用词是「应」还是「宜」。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到底是不是「强制安装」?
严格讲,这个问题要拆成三句来答:
- 看规范用词。国家标准里「应」表示严格要求、正常情况下必须这样做;「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所以「应设」等同于强制,「宜设」属于推荐而非硬性处罚项。
- 看建筑类型。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 GB 51348 13.2.2 列举的 10 类民用建筑或场所,用的是「应设」;GB 50016 10.2.7 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场展览建筑等,用的是「宜设」。
- 看地方与设计文件。部分省市有更严格的地方规定,且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以具体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为准。规范是底线,不是上限——审查要求高于规范时,按审查意见执行。
换句话说:别用「我们这楼不算强制」来判断要不要装。电气原因长期是建筑火灾的主要成因之一,而电气隐患的特点是形成慢、存留久、平时看不见,等闻到焦味往往已经晚了。
我的建筑属于必须装的那一类吗?
对照下面这张表自查,比凭印象判断可靠得多。
| 规范 | 适用建筑 / 场所 | 用词 |
|---|---|---|
|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 | 应设 |
|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 宜设 |
|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宜设 |
|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宜设 |
| 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2.7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 宜设 |
| GB 51348-2019 13.2.2 |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与港口客运站;建筑总面积大于 3000㎡ 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幼儿园、中小学寄宿宿舍 | 应设 |
| GB 50116-2013 12.4.6 | 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其照明线路 | 应设(且须带故障电弧探测功能) |
注意:上述条款针对的是非消防用电负荷 / 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消防配电线路本身不应接入剩余电流式监控探测器(GB 50116-2013 第 9.2.2 条),因为消防设备平时不用、且供电连续性优先。
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该怎么配、报警值设多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不是「一个探头包打天下」,而是按隐患类型分层配置:
① 剩余电流式(漏电)
- 装在哪: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当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否则自然漏流就足以让系统天天误报(GB 50116-2013 第 9.2.1 条)。
- 报警值:探测器报警值宜为 300mA~500mA,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第 9.2.3 条)。工程上常见做法是一般干燥环境取偏下限、潮湿或线路较长取偏上限,但必须由设计根据实测自然漏流确定,不能拍脑袋填 500mA。
- 不装在哪:IT 系统的配电线路、消防配电线路不宜设置(第 9.2.2 条)。
② 测温式
- 装在哪: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第 9.3.1 条)。这正是配电柜内最容易出事的位置——接头松动、压接不良、接触电阻变大,先发热、后烧糊、再起火。
- 怎么装:保护对象为 1000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接触式布置;1000V 以上宜选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第 9.3.2、9.3.3 条)。
③ 故障电弧式
- 高度大于 12m 空间的照明线路,以及存在串联电弧风险的老旧线路,宜配置具有故障电弧探测功能的探测器;其保护线路长度不宜大于 100m(第 9.2.4 条)。
- 故障电弧(插线板虚接、线缆破皮拉弧)电流往往达不到普通断路器动作阈值,是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都不容易捕捉到的盲区。
④ 报警信息必须「有人看见」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与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第 9.1.5 条);
-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式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第 9.4.3 条)。
一个高频误区:按 GB 50116-2013 第 9.1.6 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也就是说,它只报警、不跳闸。报警之后有没有人处理、多久处理,才是这套系统有没有用真正的分水岭。
装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配电柜为什么还会起火?
这是最值得管理者警惕的一点。装了系统 ≠ 隐患清零,原因通常有四:
- 只覆盖了「线」,没覆盖「柜内空间」。剩余电流式装在进线侧,能发现线路绝缘下降;但柜内接头、端子、母排的局部过热,属于测温式的活儿,如果没装测温探头,这块就是盲区。
- 报警阈值被人为调高。为了「不吵」,把 300mA 调到 800mA 甚至更大,系统从此安静——也从此失灵。
- 报警没人接、没人管。系统只报警不跳闸,值班室没人、夜间无人、报警推送只到一部没人看的旧手机,预警就等于没有。
- 报警之后到不了「灭火」。监控系统解决的是「提前知道」,但小火苗真起来了,柜内狭小密闭空间里,传统的干粉、气体消防是按几十甚至几千立方米的大空间设计的,末端小空间的主动灭火长期是空白。
所以完整的防线应该是两条腿走路:柜外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做「监测 + 预警」,柜内靠小空间自动灭火装置做「兜底」,两者之间再用云端运维平台把数据、告警、巡检、全生命周期档案串起来,形成闭环。
电安智控的「监测 · 预警 · 灭火 · 运维」四维一体方案正是按这个逻辑设计:温度、烟雾、剩余电流等参数 7×24 小时实时采集,AI 分析趋势在成灾前预警;柜内配置的智能电气设备防消复合装置无需电源、无需管网,5 秒感温自启动,洁净无毒、不导电、无腐蚀,对柜内设备零二次伤害,免维护;云端平台负责远程监控与巡检留痕。
常见问题
已经有漏电保护器(RCD)了,还需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吗?
需要,两者不是一回事。漏电保护器以人身触电防护为主要目的,动作值通常在几十毫安级,动作结果是切断电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防火为目的,报警值在 300mA~500mA 量级,只报警不跳闸,且能记录趋势、上传平台、做分级管理。前者防触电,后者防火灾,互补而非替代。
报警之后会自动断电吗?
按 GB 50116-2013 第 9.1.6 条,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是否联动分闸应由设计根据负荷重要性决定——消防、医院手术室、数据中心等关键负荷尤其要慎重,避免误动作造成次生损失。
老建筑改造能不能加装?需要停电吗?
可以。剩余电流互感器多为开口式卡装,测温探头为接触式贴装,改造工程量小、一般无需大面积停电;柜内灭火装置自带背胶粘贴、无源免维护,适合不停电改造。具体仍需按现场柜体尺寸与回路情况做方案。
验收主要查什么?
核心四点: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报警值设定是否有依据(是否计及自然漏流);报警信息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场所正确显示并与火警信息区分;施工与调试记录是否齐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按 GB 50166 执行)。
产品本身要符合什么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执行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分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等部分,采购时应核对相应部分的型式检验报告与认证证书。